來源:湖南省作家協會 時間 :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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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協會章程》規定“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研究、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市、州的作者經市州作協推薦,省直的作者經本單位推薦或個人會員二人介紹,報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批準,即為個人會員。
為更好地執行上述規定,積極慎重地做好會員發展工作,特別制定本辦法。
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一般應為湖南省各市州作協會員單位的個人會員。
(二)、省直屬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符合入會條件者,可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須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或全國主要原創文學網站上發表過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文學作品。有獨立創作且結集出版的文學作品集、或長期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成績突出。
主要從事文學創作的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內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15萬字。(詩歌10行1000字計);
(2)、在國內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發表作品不少于5萬字,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10萬字;
(3)、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15萬字;
(4)、在具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實際被點擊數在3萬次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20萬字,有獨立創作結集出版的作品、或在省級以上文學刊物、報紙發表文學作品不少于10萬字;
(5)、在具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實際被點擊數在100萬次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20萬字;
(6)、影視、戲劇作品參照以上發表和出版條件,影視、戲劇作品在省級以上廣電單位播出或公映視同發表。
(7)、經過魯迅文學院和毛澤東文學院培訓的學員。
2、主要從事文學理論評論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在省級以上文學和學術期刊、報紙上發表理論研究與批評作品不少于15萬字,有獨立創作并結集出版的文學理論研究與批評著作。
3、主要從事文學翻譯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文學翻譯領域有一定成就、貢獻或實踐經驗。有獨立翻譯出版的文學著作1部以上,或在專業學術報刊和省級以上文學期刊、報紙發表獨立完成的翻譯作品不少于10萬字。翻譯作品需為近期譯作,中譯外、外譯中均可。
4、主要從事文學編輯、教學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相應的工作崗位上工作8年以上,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的文學作品,工作成績突出,在文學界、學術界有一定影響。
5、主要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在省文聯、作協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或在地市縣級以上文聯、作協專職從事文學組織工作的領導,發表或出版過一定數量的作品對促進文學事業的發展有突出貢獻。
二、申報材料
(一)、所屬團體會員的會員證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湖南省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
(三)、申報作品:
1、結集出版作品:請提供有代表的個人作品集1—2部。如非原件,請提供該作品不少于5萬字的主要篇章,及作品封面和版權頁復印件。其他作品集,請提供作品封面和版權頁復印件:結集出版作品均須經中國新聞出版信息網查詢核實為國家合法出版物。自費和合作出書情況,應作出說明,以供參考。非法出版物為無效材料。
2、期刊、報紙發表作品:請提供在省級以上文學期刊或報紙上發表的代表性作品。不少于3篇且不少于5萬字。如非原件,請提供作品發表當期刊物封面(或當日報紙版頭)目錄及作品全文復印件。其他作品請開列作品目錄、注明發表時間,刊物報紙名稱,作品名稱,體裁,字數。
3、如提交網絡發表作品,請提供具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網站上發表的實際被點擊數在3萬次以上的原創完本文學作品不少于20萬字,請打印作品全文,注明發表時時間、網站名稱、作品點擊量。網絡發表作品須符合《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者須擁有著作權;
影視、戲劇作品,可提供文學腳本,相應影像材料和播出證明;
翻譯作品,請另附不少于10頁的所譯作品原文復印件。
(四)、獲獎情況及作品影響:請提供省級以上重要文學獎項獲獎證書復印件(筆會、論壇等獎項除外)、作品被省以上文學選刊、文學理論刊物選載及評論情況,請提供相關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請申請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并與申請表同時寄發。
審批程序
(一)、湖南省作協主席團每年審批二次新會員。
(二)、湖南省作協組聯部每年上半年2至3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個人申請者及團體會員推薦應于3月20日之前提交所有申請材料,下半年8至9月集中接受入會申請,個人申請者及團體會員推薦應于9月20日前提交所有申請材料。由于工作程序及公示等原因,材料不全或逾期申報者不列入本年度審批討論。
(三)、5月和10月,組聯部按文學門類組織專家審讀作品,以票決方式形成初審意見,同時書面征求各團體會員推薦意見,供主席團參考。
(四)、6月、12月,省作協主席團以票決方式審批新會員。擬發展新會員名單在湖南作家網上進行公示。新會員名單在《作家通訊》和湖南作家網上予以公布。
四、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一)、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僅代表具有申請入會的資格。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作者,均可從湖南作家網自行下載《湖南省作家協會入會申請表》,或向所屬團體會員、省作協組聯部領取。申請表所填報信息及申報作品,須真實有效。
(三)、申報材料在本年度有效,均不退還。未獲批準者,再次申請需按照本辦法重新申報。
(四)、請用印刷品、掛號、快遞方式郵寄申報材料,并注明“申報入會”。勿用包裹。
(五)、有抄襲、剽竊行為的申請者,湖南省作協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六)、本辦法僅適用于內地申請者,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萬海外申請者另作規定。
省作協組聯部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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