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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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會文學期刊的稿件質量,將《文學界》雜志打造為國內一流名刊,特制定以下稿件審校以及“評刊會”制度。
一、雜志社編輯人員應努力擴大作者及稿件資源,最大限度地組織優質稿件。原則上每位文字編輯每期應有一到兩篇稿件被采用刊發,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標,實行末位誡勉直至淘汰。
二、雜志社采用稿件實行三審制。編輯人員對約稿、自然來稿進行初審,附加稿簽呈報編輯部主任進行二審。編輯部主任對初審稿件認真復讀、平衡、篩選之后,加注二審意見,報主編(或執行主編)進行終審。最終確定的稿件,一律要有主編(或執行主編)親筆簽字方可發排開印。
三、本刊嚴格按新聞出版部門規定,將錯別字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刊物印刷出廠后,如發現錯別字,按每字(標點符號錯兩處視為一個錯別字)10元,從該責任編輯下個月的編輯費中扣除。
四、本社實行編輯之間交叉校稿制度。各責任編輯在校對完自己的清樣之后,與另一編輯進行交叉校稿,兩位編輯同時在校樣上簽字,如仍然出現差錯,簽字編輯須共同承擔責任,各自按每字10元扣罰編輯費。
五、為了提高編輯水平,確保刊物質量,從根本上消除錯別字,本社實行“評刊會”制度,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社領導輪流對上期刊物進行嚴格抽查,從每位編輯刊發的稿件中審讀1萬字,公開點評,并決定處罰與否。每次評刊會抽查審讀字數不少于3萬字。
六、評刊會由當值領導主持點評,同時實行民主評刊。各責任編輯可對點評發表不同意見;全體編輯人員均可對稿件中的政治傾向、藝術品位、表現方法等方面自由發表各自看法,力爭求同存異,以利于本刊編輯工作整體水平的提升。
《文學界》雜志社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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