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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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責任,做好本社各項工作,特制度以下制度。
一、按照上級有關指示,本社實行主編負責制。設主編一名(兼任社長);執行主編一名、副主編一名。
二、主編(兼社長)為本單位法人代表,負責本社全面工作。
三、執行主編負責編輯部、美編部業務,負責刊物終審。
四、副主編協助主編作好協調;負責組織安排編務室工作。
五、本刊下設兩部一室,即:編輯部、美編部、編務室。
六、編輯部負責廣泛聯系作家,組織稿件,確保稿源充足,按期出刊。
七、美編部負責刊物全部的裝幀設計、美術插圖、編排、出片、校核、印刷等工作。
八、編務室負責雜志社全部辦公、行政事務。做好接待作者、財務收支、工商稅務、刊物郵發、后勤服務等各方面的工作。
《文學界》雜志社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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