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省作協 時間 :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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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聯、作協、省直有關單位:
為了及時準確地掌握我省文學創作、文學研究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把扶持文學事業的工作做好做實,湖南省作家協會于2012建立了《發表文學作品申報獎勵制度》。該制度實行一年多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隨著形勢發展的需要,本著公平、公正、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經湖南省作家協會黨組研究決定,對該獎勵制度進行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發表文學作品申報獎勵制度》予以公布,2014年1月1日發表后的作品請按修訂后的獎勵制度進行申報。
特此通知。
湖南省作家協會
2013年12月13日
附:《發表文學作品申報獎勵制度》(修訂稿)
《發表文學作品申報獎勵制度》(修訂稿)
為了及時準確地掌握我省文學創作、文學研究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把扶持文學事業的工作做好做實,經湖南省作家協會黨組研究決定,建立《發表文學作品申報獎勵制度》。
一、申報獎勵范圍
1、湖南籍或現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凡在《人民文學》、《中國作家》(文學原創版)、《收獲》、《當代》、《十月》、《民族文學》、《詩刊》、《星星詩刊》、《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少年文藝》(上海)上發表的文學作品,凡被《小說月報》、《小說選刊》、《中篇小說選刊》、《中華文學選刊》、《長篇小說選刊》、《新華文摘》、《散文選刊》(上半月刊)選載的文學作品,省作協將給予作者一定的資金獎勵,但同一篇作品不重復獎勵。
2、凡在《文藝報》、《文學報》、《中國文化藝術報》《當代作家評論》、《南方文壇》、《文學評論》、《當代文壇》、《文藝爭鳴》、《文藝理論研究》、《小說評論》、《文學自由談》、《中國現代文學研究》《文藝研究》上發表以湖南作家(湖南籍或現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為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省作協將給予作者一定的資金獎勵。
二、獎勵標準
長篇小說每篇4000元,中篇小說每篇2000元,短篇小說每篇1000元;小小說每篇400元;散文不超過5000字每篇5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000元;詩歌不超過100行每次500元,超過100行,每次1000元;報告文學不超過5000字每篇5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000元;兒童文學作品不超過5000字每篇5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000元;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不超過5000字每篇5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000元。(以上金額全為稅前)
每個作家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8000元。
三、申報時間和辦法
請各單位每個季度申報一次,即每個季度初申報上個季度作品發表情況。作者也可以直接向省作協申報。申報發表作品時,請將雜志(報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及作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寄至省作協創研室,并告知作者的聯系電話和郵寄地址。并將發表作品的電子稿(注明刊物期數)發電子郵箱rongmeixia@126.com,以便作協保存整理。省作協將根據申報情況每年獎勵一次,并將獎勵情況在湖南作家網上公示。
申報件郵寄地址:長沙市岳麓大道186號湖南省作家協會創作研究室,郵編:410013,聯系人:容美霞,聯系電話:0731—84536520、15575960665。
四、湖南省作家協會對本獎勵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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