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作家網 時間 :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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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聯、作協,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作家協會扶持重點作品創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現將2016年重點作品扶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按照《條例》精神,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征集范圍為有湖南戶籍或現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作者應具有較強的創作實力或潛質,具有嚴謹認真的創作態度和較高的藝術追求。注重支持優秀作家的重要選題,注重支持少數民族作者、基層作者和青年作者。尚未加入省作家協會但確實具有較強創作能力的作者亦可申報。
此前已有選題列入省作家協會及中國作協重點扶持項目而未出版(發表)的作者,本年度不得再行申報;2014年度和2015年度連續兩年獲得省重點扶持的作者,今年暫不得申報。為保證創作質量,同一作者不能同時申報兩個不同的選題。
二、體裁范圍
重點作品扶持的體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兒童文學、文學評論等,一般應為長篇原創性作品,側重于長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符合本通知“三、2016年重點作品扶持設立以下專項”第一條的,可為中短篇)、長篇詩歌、系統性文學論著等;思想性、藝術性、學術性確有獨到之處的文學作品集、文學理論集也可申報。
三、2016年重點作品扶持設立以下專項:
1、“2016:中國報告”中短篇報告文學專項。
反映黨和人民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五大發展理念的重大成就和感人事跡的作品,體裁為中短篇報告文學和紀實文學。
2、“中國夢”主題專項。
講述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中國夢”的歷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國故事,深刻反映時代變化,生動表現人民群眾創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風貌。鼓勵現實題材的創作,鼓勵藝術手法和風格的多樣性,力求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3、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和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專項。
謳歌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輝煌業績,表現和弘揚長征精神。
4、講好湖南故事專項。
生動反映湖南人民在產業轉移、湘江治理、湘西脫貧等重大歷史進程中的感人故事。
5、湖南歷史文化名人專項。
以近代在湖湘文化的發展、傳播中做出重要貢獻的文化名人為對象,進行長篇小說創作。彰顯湖湘文化的精神力量,進一步擴大湖湘文化在全國的影響力。
6、作者可依據上述專項申報,也可另行提出選題。
四、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報本年度選題。
五、申報方式
既可申報選題計劃,也可申報已經創作完成但未出版(發表)的作品。申報選題計劃者,需附3000字左右的作品梗概,所附梗概應足以體現選題的基本面貌和價值。申報正在創作或已經創作完成但未出版的作品者,可附5000字左右的作品選段,不必寄送整部作品稿件。
六、申報程序
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均可到所在市(州)文聯、作協領取申報表格填報,也可登錄湖南作家網(http://www.310sbxgwfg.com)下載,填好后交市(州)文聯、作協統一上報;各市(州)文聯、作協要廣泛發動,并對個人申報選題進行認真篩選,擇優上報省作家協會;省直單位作者可到省作家協會直接領取申報表格,也可登錄湖南作家網下載。
申報者需提供2016年重點作品扶持申報表一份,作品梗概或作品選段一份。以上資料既須寄送書面文件,也須發送電子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資料者,將不納入評選名單。
電子文件發送如下信箱:rongmeixia@126.com。
七、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20日(以省作家協會創研室收到書面表格為準)。
八、申報表及相關資料請用特快專遞(請勿用包裹郵寄),寄至省作家協會創研室。
地 址:長沙市岳麓大道186號
郵政編碼:410013
聯系人:容美霞
電 話:15575960665,0731--84536520。
九、省作家協會負責對本通知作最終解釋。
湖南省作家協會
2016年2月26日
附 件:
湖南省作家協會重點作品扶持創作暫行條例
(2013年12月20日修訂)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二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以多出優秀作品為目標,以“倡導、鼓勵、扶持、服務”為宗旨,尊重文學創作規律和藝術性,為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創造條件,推動湖南文學繁榮。為此,設立專項經費,實施重點作品創作扶持計劃,用以扶持我省作家特別是青年作家重點作品的創作、出版、研討并對成果優秀者給予獎勵。
二、扶持措施
對審定為重點作品的創作將采取下列措施予以扶持:
1、省作協每年扶持10部重點作品的創作,對作品創作中所需的經費,如生活費、資料、采訪、交通、出版等費用給予一定數額的補助。扶持經費在作品出版(發表)后一次性付清,出版(發表)前不支付扶持經費。由省作協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審評、論證、宣傳等。
2、作者在作品創作過程中,如遇有必須解決的困難,如深入生活、請創作假等,省作協盡可能協調各市(州)和省直有關單位幫助解決。
3、作者在作品創作過程中如有必要,省作協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相關專家提出修改意見,供作者參考。
4、作品完成后,可由作家自行交付出版,也可由省作協介紹出版。對其中的優秀作品,省作協將介紹給所屬刊物優先轉載,組織研討會和評論文章,并通過媒體予以宣傳。
5、如作品有改編成影、視、戲劇潛力的,經作者授權,省作協可向有關制作單位推薦。
6、凡重點作品獲得國家級獎項(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五個一工程”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獎、全國兒童文學獎等)者,省作協將報告省委宣傳部,另行給予獎勵。
三、申報條件
1、主題深刻,藝術構思新穎,能寓先進文化和時代強音于作品之中,具有振奮民族精神、豐富人類情感、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潛質;對體現時代精神、關注現實生活的作品,予以優先支持。
2、可根據中國作協提供的參考提綱以及社會發展和文化需要擬定重點選題,亦可由作家自己提出選題。
3、作者具有相當的創作實力或潛質,具有嚴謹認真的創作態度和較高的藝術追求。
4、本扶持工程面向有湖南戶籍或現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其中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青年作家應優先考慮。
5、重點扶持長篇小說和長篇報告文學,也涵蓋其他體裁的長篇文學作品、長篇文學理論批評專著等。一般不扶持作品集,但確有扶持價值的優秀文學評論、理論集,詩集等,可作為特殊情況予以扶持。
四、申報時間和程序
1、省作協每年發布重點作品扶持通知,申報時間以通知為準。逾期不報的需在下一申報年度重新申報。
2、采取個人申報與推薦申報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每年申報開始前,省作協將向各地發布選題信息,以供參考。
3、無論是否省作協會員,只要符合申報條件,均可到所在市(州)文聯、作協領取表格,提出申報,省直單位作者可直接到省作協領取表格。個人申報者必須經發放表格的單位篩選后再報省作協予以論證是否立項。
4、申報者應認真填寫有關表格,說明自己的創作計劃所需的時間、主要構思以及對扶持的具體要求,以供審議。
五、項目評審和管理
1、重點作品扶持日常工作由省作協創作研究室負責。省作協建立重點作品扶持評委庫,評委庫由省內著名評論家、著名作家、著名編輯家組成。
2、重點作品扶持評審工作實行大評委制。每次在重點作品扶持評委庫中隨機抽選適當數量的評委,成立評選委員會:
主 任 省作協主席
副主任 省作協常務副主席、專職副主席
委 員 從重點作品扶持評委庫中隨機抽選,評選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省委宣傳部文藝處負責人為常任評委。
3、重點作品扶持評審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選實行票決制。以得票數從高到低選錄10部作品為重點扶持作品。重點選題將在相關的文學報刊、網站上刊發。
4、重點作品扶持評選全過程,由省作家協會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并公示。
5、重點作品選題經審定后,由省作協、推薦單位和申請人三方簽署協議。
6、重點扶持選題的主管單位和推薦單位要定期了解該選題的創作進度,實行跟蹤管理,并盡可能為作者解決創作中遇到的困難。受助者每半年匯報一次作品創作的進展情況。對不能按協議執行,又無正當理由者,對所持項目應給予復議,直至取消項目。
7、連續兩年獲得重點作品扶持資助的作家,暫停一年申報資格。
8、重點選題完成后,要對其成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要向省作協主席團和推薦單位匯報,同時為申請人建立資料檔案,對其中的優秀作品,應加強評論和宣傳工作,以擴大社會影響。
六、嚴肅紀律,防止不正之風
1、嚴格審批與評估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不正之風。參與評選的評委,不得將討論情況向外透露,違者取消其評委資格。
2、與申報、審批和評估有關的人員不得接受項目申請人請托,若發現有可能影響審批和評估結果的行為,申請人將被取消申請資格,有關人員也不得再從事此項工作。
七、解釋和修訂
本條例由省作協主席團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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