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作家網 時間 :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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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聯、作協: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工作現已啟動,請各市(州)積極組織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獎項設置
第十一屆“駿馬獎”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含小小說)、報告文學獎(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獎(含散文詩)、散文獎(含雜文)、翻譯獎。其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和散文獎為作品獎,翻譯獎為個人成就獎。
二、征集條件
1、第十一屆“駿馬獎”參評作品須為少數民族作者用漢文或少數民族文字創作、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中國大陸地區首次成書出版、符合評選體例要求的作品。參評作品須具有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出版時間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作品均以成書形式參評。結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內創作的作品須占全書字數的三分之一以上,若書中未予標識,則須由作者提供相應的書面說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參評。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3、評選年限內出版中國當代文學漢文或少數民族文字翻譯作品的譯者,不限民族,均可參加翻譯獎的評選。
三、推薦辦法及時間
各推薦單位請填寫《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參評推薦表》。《推薦表》可到中國作家網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載。
參評作品每部須寄送樣書10冊。翻譯獎參評者須寄送評選年限內出版的譯本和相應的原文作品樣書各5冊。上述作品均應同時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電子文本。
紙質推薦表、結集作品創作時間說明和樣書以快遞方式寄送省作家協會創研室婁成收,勿用包裹。同時將推薦表、結集作品創作時間說明、作品的電子文本發送至郵箱:lc13308435577@126.com。請在樣書郵件外部標明參評類別,如“長篇小說”、“詩歌”、“翻譯”等。推薦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10日,以收到時間為準。
四、通訊地址
長沙市岳麓大道186號湖南省作家協會創作研究室
郵政編碼:410013
電 話:13308435577
聯 系 人:婁 成
湖南省作家協會
2016年3月9日
附件1:第十一屆“駿馬獎”推薦表
附件2:第十一屆“駿馬獎”翻譯獎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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