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詞學名詞釋義 時間 :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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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調名有用「犯」字的,萬樹《詞律》所收有側犯。小鎮西犯、凄涼犯、尾犯、玲瓏四犯、花犯、倒犯。又有四犯剪梅花、八犯玉交枝、花犯念奴,這些都表示這首詞的曲調是犯調。
什么叫犯調呢?姜白石凄涼犯詞自序云:「凡曲言犯者,謂以宮犯商、商犯宮之類。如道調宮「上」字住,雙調亦「上」字住。所住字同,故道調曲中犯雙調,或于雙調曲中犯道調,其他準此。唐人樂書云:『犯有正、旁、偏、側,宮犯宮為正,宮犯商為旁,宮犯角為偏,宮犯羽為側。』此說非也。十二宮所住字各不同,不容相犯。十二宮特可犯商角羽耳。」由此可知唐人以為十二宮都可以相犯,而姜白石則以為只能犯商、角、羽三調。他的理由是:只有住字相同的宮調才可以相犯,所謂「住字」,就是每首詞最后一個字的工尺譜字,例如姜白石這首凄涼犯,自注云:「仙呂調犯商調。」這首詞的末句為「誤后約」,「約」字的譜字是「上」,在樂律中,這個「上」字叫做「結聲」,或「煞聲」。仙呂調和商調同用「上」字為結聲,故可以相犯。不過此處所謂「商調」,即是「雙調」,不是夷則商的「商調」。故南曲中有「仙呂入雙調」,亦與白石此詞同。
張炎《詞源》卷上有《律呂四犯》一篇,提供了一個宮調互犯的表格,并引用姜白石這段詞序為說明,他改正了唐人的記錄。他說:「以宮犯宮為正犯,以宮犯商為側犯,以宮犯羽為偏犯,以宮犯角為旁犯,以角犯宮為歸宮,周而復始。」
由此可知,犯調的本義是宮調相犯,這完全是詞的樂律方面的變化,不懂音樂的詞人,只能按現成詞調填詞,不會創造犯調。宋元以后,詞樂失傳,連正調的樂譜及唱法,我們現在都無法知曉,雖然有不少研究古代音樂的人在探索,恐怕還不能說已有辦法恢復宋代的詞樂。
但宋詞中另外有一種犯調,不是宮調相犯,而是各個詞調之間的句法相犯。例如劉改之有一首四犯剪梅花,是他的創調,他自己注明了所犯的調名:
水殿風涼,賜環歸、正是夢熊華旦。(解連環)疊雪羅輕,稱云章題扇。(醉蓬萊)西清侍宴。望黃傘,日華龍輦。(雪獅兒)金券三王,玉堂四世,帝恩偏眷。(醉蓬萊) 臨安記、龍飛鳳舞,信神明有后,竹梧陰滿。(解連環)笑折花看,挹荷香紅潤。(醉蓬萊)功名歲晚。帶河與礪山長遠。(雪獅兒)麟脯杯行,狨薦坐穩,內家宣勸。(醉蓬萊)
這首詞上下片各四段,每段都用解連環、雪獅兒、醉蓬萊三個詞調中的句法集合而成。醉蓬菜在上下片中各用二次,而且上下片的末段都用醉蓬萊,可知此詞以醉蓬萊為主體,而混入了雪獅兒,解連環二調的句法。調名四犯剪梅花,是作者自己取名的,萬樹解釋道:
此調為改之所創,采各曲句合成。前后各四段,故曰四犯。柳(永)詞醉蓮萊,屬林鐘商調,或解連環,雪獅兒亦是同調也。剪梅花三字,想亦以剪取之義而名之。」
又引秦玉笠的解釋云:「此調兩用醉蓬萊,合解連環,雪獅兒,故曰四犯。所謂剪梅花者,梅花五瓣,四則剪去其一。犯者謂犯宮調,不必字句悉同也。」
以上二家的解說,都是猜測之辭,不可盡信。秦氏以為這首詞也是宮調相犯,萬氏也懷疑三調同屬商調,故可相犯,宮調相犯,事關樂律,不能從字句中看出。劉改之不是深通音律的詞人,他自己注出所犯曲調,可知這是一種集曲形式,未必通于音律。劉改之另外有一首詞,句法與四犯剪梅花完全相同,只有換頭句少了一個字。調名卻是轅轤金井。可知這兩個調名都是作者一時高興,隨意定名的。
元代詞人仇遠有一首八犯玉交枝,作者沒有自注所犯何調,大約亦是四犯剪梅花之類。《詞譜》把這首詞列入八寶妝,從這兩個調名看來,大約也是八調相犯,或上下片各犯四調。
周邦彥創造了一首詞調,名為六丑。宋徽宗皇帝問他這個調名的意義。周邦彥解釋道:「這首詞犯了六個調子,都是各調中最美的聲律。古代高陽氏有六個兒子,都有才華,而相貌都丑,故名之曰六丑。」由此可知六丑也是犯調,不過從調名上看不出來。如果沒有這一段宋人記載,我們就無法知道了。
《歷代詩余》有一條解釋「犯」字云:「犯是歌時假借別調作腔,故有側犯、尾犯、花犯、玲瓏四犯等。」這句話未免片面「假借別調作腔」,僅指宮調相犯,并不包括句法相犯。美白石有一首玲瓏四犯,自注云:「此曲雙調,世別有大石調一曲。」僅說明玲瓏四犯有宮調不同的二曲,但沒有說明何謂四犯。這首詞也不是白石的自制曲,更不可知其詞名何所取義。側犯是以宮犯商的樂律術語,凡以宮犯商的詞調,都屬側犯,它不是一個詞調名。尾犯、花犯、倒犯,這三個名詞不見注釋,想來也是犯法的術語,也不是調名。不過有一首花犯念奴,即水調歌頭,大約是念奴嬌的犯調。所犯的方法,謂之花犯,如花拍之例。那么,花犯念奴可以成為一個詞調名,光是花犯二字,就不是詞調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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