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作家網 時間 :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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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黨組會修訂)
為了及時準確地掌握我省文學創作、文學研究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把扶持文學事業的工作做好做實,經湖南省作家協會黨組研究決定,建立《發表文學作品申報獎勵制度》。
一、申報獎勵范圍
1、湖南籍或現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凡在《人民文學》、《中國作家》、《收獲》、《當代》、《十月》、《民族文學》、《詩刊》、《星星》、《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少年文藝》(上海)、《散文》、《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藝報》《文學報》上發表的文學作品,凡被《小說月報》、《小說選刊》、《中篇小說選刊》、《中華文學選刊》、《長篇小說選刊》、《新華文摘》、《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散文選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選載的文學作品,省作協將給予作者一定的資金獎勵,但同一篇作品不重復獎勵。
2、凡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藝報》、《文學報》、《中國藝術報》、《中國文化報》、《文學評論》、《當代作家評論》、《南方文壇》、《當代文壇》、《文藝爭鳴》、《文藝理論研究》、《小說評論》、《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文藝研究》、《民族文學研究》上發表以湖南作家(湖南籍或現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為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省作協將給予作者一定的資金獎勵。
二、獎勵標準
長篇小說每篇6000元,中篇小說每篇3000元,短篇小說每篇1500元;小小說每篇800元;散文不超過5000字每篇8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500元;詩歌不超過100行每次800元,超過100行,每次1500元;報告文學不超過5000字每篇8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500元;兒童文學作品不超過5000字每篇8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500元;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不超過5000字每篇800元,超過5000字每篇1500元。(以上金額全為稅后)
每個作家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0元。
三、申報時間和辦法
各市州作協可集體申報,作者也可以直接向省作協申報。申報發表作品時,請將雜志(報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散文、報告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評論超過5000字的請注明字數,詩歌超過百行的請注明行數)以及作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寄至省作協創研室,并告知作者的聯系電話和銀行卡信息(戶名、卡號、開戶行)。并將發表作品的電子稿(注明刊物期數)發電子郵箱hnzxcys@163.com,以便作協保存整理,省作協將根據申報情況每年獎勵一次。
申報件郵寄地址:長沙市岳麓大道186號湖南省作家協會創作研究室,郵編:410013,聯系人:羅小培,聯系電話:0731-84517135。
四、湖南省作家協會對本獎勵制度有最終解釋權。(以上制度自2020年1月1日執行,2020年以前發表的作品按修訂前的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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