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作家網 時間 : 2022-11-04
分享到:
本網訊(湖南省作家協會創研室 供稿)2022年10月31日上午,湖南省作協召開第八屆主席團第十次會議,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對湖南文學的現狀和發展形勢進行了分析研判。主席團會議提出,通過擴大發表小說刊物的獎勵范圍和提高中短篇小說的獎勵標準,激發全省小說創作活力,推動湖南文學高質量發展。
落實主席團會議精神,省作協修訂完善了《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在原有發表作品獎勵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江南》《小說月報·原創版》《長江文藝·原創》等10個文學刊物,并重點提高獎勵范圍內文學刊物發表短篇小說的獎勵標準。申報辦法不變。修訂后的《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從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新修訂的《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獎勵對象及說明
一、文學作品獎勵對象
1、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
2、在《人民文學》《中國作家》《收獲》《收獲·長篇專號》《當代》《十月》《十月·長篇小說》《民族文學》《詩刊》《星星》《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少年文藝》(上海)《散文》《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文藝報》《文學報》上發表文學作品(各文學門類均可);
3、在《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江南》《小說月報·原創版》《長江文藝·原創》上發表小說;
4、文學作品被《新華文摘》《小說選刊》《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長篇小說選刊》《當代·長篇小說選刊》《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散文選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選載。
二、文學評論獎勵對象
1、以湖南作家(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為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
2、文學評論作品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藝報》《文學報》《中國藝術報》《中國文化報》《文學評論》《當代作家評論》《南方文壇》《當代文壇》《文藝爭鳴》《文藝理論研究》《小說評論》《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文藝研究》《民族文學研究》《中國文學批評》《中國當代文學研究》《中國文學研究》(長沙)《揚子江文學評論》上發表;
3、文學評論作品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轉載。
三、同一篇(部/組)文學作品不重復獎勵。
湖南省作家協會 | 版權所有 : 湘ICP備05001310號
Copyright ? 2005 - 2012 Frguo.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