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作家網 時間 :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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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辦法》自2012年實施以來,獎勵發表文學作品3000余篇次,成為推動文學精品創作和激發基層、青年創作活力的重要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
為深入貫徹文化強省戰略,落實省委文化精品創作工作要求,促進湖南文學的繁榮發展,省作協黨組近期對湖南文學的現狀和發展形勢進行了分析研判,結合近兩年獎勵辦法的執行實際和審計工作要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再次修訂了《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從2025年開始執行,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持續加大對長篇文學作品發表的獎勵力度,推動長篇作品創作。
二是進一步提高在《人民文學》《收獲》《當代》《十月》上發表的作品獎勵標準,推動文學精品創作。
三是調整、規范了部分報刊范圍及文學門類。明確《星星·詩歌原創》《當代·詩歌》發表的文學作品列入獎勵范圍。明確《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江南》《小說月報·原創版》《長江文藝·原創》以及《湖南文學》“關注”欄目發表的小說列入獎勵范圍。在其他省級及以上文學期刊公開發表文學作品不再獎勵。
四是在指定刊物選載的同一篇文學作品只按選載1次獎勵,同級財政不再重復累計獎勵。
五是持續扶持35周歲以下的青年作家成長。
附:
《湖南省作家協會發表文學作品獎勵制度》申報作品范圍
一、文學作品申報范圍
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在下列報刊發表文學作品可以申報獎勵:
1、在《人民文學》《收獲》《當代》《十月》上發表的文學作品;
2、在《中國作家》《民族文學》《詩刊》《收獲·長篇專號》《十月·長篇小說》《當代·詩歌》《星星·詩歌原創》《兒童文學》《少年文藝》(江蘇)《少年文藝》(上海)《散文》《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文藝報》上發表的文學作品;
3、在《上海文學》《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學·原創》《江南》《小說月報·原創版》《長江文藝·原創》以及《湖南文學》“關注”欄目發表的小說;
4、被《新華文摘》《小說選刊》《小說月報》《中篇小說選刊》《長篇小說選刊》《當代·長篇小說選刊》《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散文選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選載的文學作品。
二、文學評論申報范圍
省內外作者在下列報刊發表的以湖南作家(戶籍歸屬地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為研究對象的文學評論、文學批評文章均可申報獎勵:
1、文學評論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藝報》《中國藝術報》《中國文化報》《文學評論》《當代作家評論》《南方文壇》《當代文壇》《文藝爭鳴》《文藝理論研究》《小說評論》《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文藝研究》《民族文學研究》《中國文學批評》《中國當代文學研究》《中國文學研究》(長沙)《揚子江文學評論》上發表;
2、文學評論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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